为进一步规范我院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工作,在《北京林业大学关于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规定(北林教办发【2006】26号)》文件的基础上,特作本规定。
1. 学生须于答辩前三天将全部资料(论文或设计、设计图纸、电子文档等)交指导教师,指导教师应对学生的毕业论文(设计)进行认真审查,由指导教师认定是否同意学生申请答辩。未经指导教师审查或指导教师认为学生未完成工作任务的论文(设计),不得参加答辩。
2. 毕业生参加答辩,综合成绩和答辩成绩都达到60分(含60分)以上,为通过毕业答辩。
3. 首次答辩未通过学生可以以书面形式申请6个月之后再次答辩,若答辩通过可以获得毕业证、学位证,成绩记为合格;若答辩仍未通过,大学本科肄业,没有毕业证和学位证。
北京林业大学
园林学院教学办公室
二〇一二年十二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