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高学生学习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规范本科生申请转入园林学院的管理工作,根据《北京林业大学本科生转专业管理办法(修订稿)》,结合学院本科专业特点及双风景园林学一流学科建设对于培养拔尖创新人才的需要,特制订本实施细则。
第一条 本细则适用于全校范围内按照国家规定录取的统考统招并接受全日制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本科学生的转专业管理。
第二条 学院于第二学期初接收全校范围内新入学本科生转专业申请;于第四学期初接收在学科门类范围内转专业申请。
第三条 接收转专业工作实行双向选择,在申请学生满足转入专业基本条件前提下,学院各专业择优录取。
第四条 学院各专业原则上每次接收转入学生数为2人/班, 于第四学期初接收转入学生数为1人/班。
第五条 申请转入园林学院各专业学习基本条件要求
(一)对于第二学期初全校范围内本科生申请转入园林学院各专业学习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第一学期学习成绩名列本专业前20%者(含20%);
2、在同一生源省市,高考分数不低于拟转入专业当年录取最低分数线者;
3、获得与拟转入专业相关学科竞赛(省部级及以上或一级学会组织的竞赛)奖励,或有国家发明、创造、科研成果者。
(二)对于第四学期初学科门类范围内本科生申请转入园林学院各专业学习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前三学期学习成绩名列本专业前20%者(含20%);
2、获得与拟转入专业相关学科竞赛(省部级及以上或一级学会组织的竞赛)奖励,或有国家发明、创造、科研成果者。
申请转入园林学院各专业在满足(一)、(二)条件同时,还须满足下列条件:
1、转入风景园林、园林、城乡规划等专业须有一定的美术基础及绘画特长;转入园林、园艺(观赏园艺方向)须有较好的植物学、生物学基础。
2、风景园林、园林、城乡规划、园艺(观赏园艺方向)专业不接收色盲色弱学生转入,旅游管理专业不接收小语种学生转入。
第六条 全校范围内本科生申请转入园林学院各专业学习,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受理:
1、在校期间受到处分者;
2、按国家特殊招生形式录取且不允许转专业者,含定向生、国防生等;
3、必修课程有不及格门数者;
4、其他经学校审核不适合转专业者。
第七条 组织管理
1、学院成立接收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由学院院长任组长,教学副院长和主管学生工作副书记任副组长,各专业负责人任组员,负责组织实施接收转专业工作。
2、学院本科教学办公室具体负责接收转专业的实施工作。
第八条 接收转入专业按以下程序办理:
1、学院在每学年第一学期末向教务处报送接收专业、接收学生数、接收条件、考试(核)方式、考试(核)内容等,由教务处审核后,公布相关材料;
2、学院本科教学办公室对申请转入园林学院的学生基本材料进行审核,确定考核名单;
3、学院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组织考核,考核分专业考查和综合面试两部分,专业考查由专业负责人组织,综合面试由考核专家集体评分,专业考查和综合面试各占50%形成转专业最终成绩确定录取结果,对于同一专业分值相同的情况以申请学生第一学期专业排名百分位靠前者优先,结果上报教务处;
4、教务处对拟录取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满且公示无异议的,报主管校领导审批;
5、公示结束后,转专业学生办理相关转专业手续。
第九条 转专业学生按照新转入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要求,修完规定的课程和学分方可毕业,达到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学士学位。具体成绩认定执行学校教务处有关规定。
第十条 第四学期初学科门类范围内本科生申请转入园林学院各专业须降一级,转入下一年级学习。
第十一条风景园林、园林、城乡规划三专业之间不接收互转;风景园林、城乡规划专业属于工学门类,园林、园艺(观赏园艺方向)属于农学门类,旅游管理属于管理学门类。
第十二条 本细则作为《北京林业大学本科生转专业管理办法(修订稿)》附件文件,自《北京林业大学本科生转专业管理办法(修订稿)》发布之日起开始施行,此前发布的文件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按照本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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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一二年九月试行、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修订
园林学院各专业接收本科生转专业考核内容
专业名称 |
专业考查内容 |
综合面试内容 |
备注 |
风景园林 |
风景建筑素描+钢笔风景画(3小时)+室外构成与设计潜力(3.5小时) |
专业素养与学习潜力;相关知识储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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园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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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规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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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管理 |
英语听说能力考察+专业素质和潜力考察(现场提问与旅游专业相关的问题考察申请学生的学习潜力和专业素质) |
专业素质、精神面貌、交流能力。 |
英语听说能力(30%)+专业素质考核(70%)=>60 |
园艺 (观赏园艺方向) |
植物学基础知识 |
专业素质和学习能力,知识储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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