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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开展2013年北京林业大学“教学名师奖”评选工作的通知

来源:教务处 作者:石磊 时间:2014-04-18 阅读:
各教学院(部):
为深入贯彻《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12〕4号),在全面落实学校第十次教学工作会和《关于深化本科教学改革,提升人才培养质量的若干意见》(北林校发〔2012〕29号)文件精神的基础上,牢固确立人才培养在高校工作中的中心地位,进一步增强广大教师教书育人的责任感和使命感,通过名师的引领示范作用,促进学校课程建设、教学团队建设、专业建设和教材建设,积极探索适应时代发展要求的现代教育教学思想、方法和人才培养模式,着力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学校拟发《北京林业大学“教学名师奖”评选暂行办法》(北林教办发〔2013〕1号)(附件1),现决定根据该办法组织开展2013年北京林业大学“教学名师奖”的评选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教学名师奖”申请人应长期从事一线教学工作,培养优秀大学生有突出贡献,教育理念先进,教学态度端正,治学严谨,充分重视教学过程的各个环节质量,对教学方法有创新,为人师表,师德高尚、教书育人、教学水平高,教学效果好,学生和同行广泛认可。同时应具备以下条件:
1.“教学名师奖”候选人应是我校在编在岗教师,且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已入选北京市级及以上教学名师者不再参评此奖项。
2.遵守国家法律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未受过各种行政处分,无任何形式的教学事故。
3.积极完成学校的教学工作任务,近3年来每年为本科生讲授课程的工作量均达到所在教研室的平均值。
4.近3年学生评价成绩平均排名居所在学院(部)前30%。
二、评选程序和具体时间安排
1.第一阶段 启动宣传阶段(4月16日––4月22日)
教务处拟发《关于开展2013年北京林业大学“教学名师奖”评选工作的通知》文件,召开说明会,启动评选工作。各教学院(部)积极组织和宣传,并可根据《北京林业大学“教学名师奖”评选暂行办法》和本文件内容制定符合本院实际情况的评选办法(即院级评审实施细则)。
2.第二阶段 教师申请阶段(4月23日––5月3日)
符合条件的教师向所属教学院(部)提交评选人推荐表(附件2)以及相应的论文、教材等支撑材料,各教学院(部)对申请教师资格进行审核。
3.第三阶段 院级评审阶段(5月4日––5月13日)
各教学院(部教)聘请教学督导、知名授等组成专家组进行院级评审,评审分为材料评审和现场观摩教学测评两部分进行,评选指标参见《北京林业大学“教学名师奖”评选指标》(附件3)和《北京林业大学“教学名师奖”现场观摩教学评选指标》(附件4)。各教学院(部)根据评审结果形成评审意见和结论,推荐1–2名教师参加校级评审(理学院、外语学院各2名,其他学院1名)。
4.第四阶段 校级评审阶段(5月14日––5月31日)
组织专家组开展校级“教学名师奖”评审,共分为材料评审、现场观摩教学测评和公布获奖名单三个阶段,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三、申报材料及要求
以下各项申报材料请各学院(部)于2013年5月13日报送至教务处教学研究科(主楼325)。
1.评选人推荐表(电子版、纸质版5份)。
2.评选人个人资料。个人资料包括个人简历、先进事迹(电子版、纸质版1份)和横版照片2张(电子版),具体要求详见附件5。
3.学院初评的相关材料(院级评审实施细则、专家组评审意见)。
联系人:孙楠,崔璨 联系电话:62338328
附件:
1.北京林业大学教学名师奖评选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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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13年北京林业大学教学名师奖评选人推荐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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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北京林业大学“教学名师奖”评选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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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北京林业大学“教学名师奖”现场观摩教学评选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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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013年北京林业大学“教学名师奖”个人资料详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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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林业大学教务处
2013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