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培养 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硕博培养>> 研究生培养

转发:关于2016年秋季学科前沿性专题讲座课程项目审批结果及费用报销的通知

来源: 作者: 时间:2016-10-28 阅读:

各教学院(部):

现将2016年秋季研究生学科前沿性专题讲座课程项目审批结果公布如下(见附件1)。请各学院、任课教师认真组织实施,保证授课效果。现对该项目实施的相关要求、经费报销及其他事项作如下说明:

1. 经费说明:研究生院按照审批结果近期将专项经费全额划拨到各教学单位研究生课程建设经费专项账号中,由学院主管院长负责执行。本项目只资助专家讲座费(标准见“管理办法”,均为税前应发金额)及因当次讲座而实际发生的差旅费(市内交通仅限讲座当天往返费用机场、车站及住所的费用)、住宿费(每次讲座最多报销一晚住宿费,标准见学校财务处文件),报销在资助限额内按规定实报实销;其他无关的交通费、住宿费及所有餐费、材料费等均不在报销范围,也不能弄虚作假冒名顶替。

本次所拨经费是按资助最高额度拨款,最后在标准范围内以实际发生的费用为准,节余经费用于下期项目建设,请各学院主管院长和研究生秘书务必认真做好项目报销审核和统计、登记工作。

2. 报销要求:获批准的各项目申请人须于1223日前及时到所在学院登记报销相关经费开支(从各教学单位研究生课程建设经费专项账号中支出)。请各学院于1231日前将本学期实际发生的专家讲座费报销情况汇总表(附件2专题讲座验收表一起交至培养处(主楼214)进行验收审核,审核结果与下一学期的资助力度挂钩。

3. 其他说明:按通知及规定要求,各课程外请讲座学时不得超过课内学时的20%项目完成后,请各任课教师认真总结,及时提交《专题讲座验收表》。报销时已完成的项目须同时提交该验收表,否则不予签字报销。讲座时间、地点尚不明确的请提前一周将讲座的具体时间和地点报送至主楼214;时间、地点及讲座人有变更的也需要重新报送。不及时报送讲座信息的,不报销相关费用。

附件12016年秋季学科前沿性专题讲座资助情况汇总表

附件22016年秋季学科前沿性专题讲座报销登记汇总表

培养处

20161018



  • 〔2016〕46号附件1:2016年秋季学科前沿性专题讲座资助情况汇总表2016-10-18.xls
  • 〔2016〕46号附件2:2016年秋季学科前沿性专题讲座报销登记汇总表2016-10-18.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