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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秋季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通知

来源:人事处 作者:人事处 时间:2014-09-16 阅读:
各有关单位:
根据《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14年秋季北京地区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今年我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教师资格认定只受理专任教师(含辅导员)的申请,其他人员的申请不予受理。
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者应当符合以下条件:身份、户口及年龄条件、思想品德条件、学历条件、普通话水平条件、修学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条件、身体条件、教育教学能力条件。
(一)身份、户口及年龄条件:
中国公民身份,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本校在职教师(含辅导员)。
(二)思想品德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为人师表。
(三)学历、学位条件:
研究生或者大学本科毕业学历及学位。
(四)普通话条件:
参加由教育行政部门和语言文字工作机构共同组织的普通话测试并取得《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凡参加普通话水平测试并取得成绩人员,一律持有“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制作的有效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
高等学校副教授以上教师职务或具有博士学位人员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免于普通话测试。
(五)修学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条件:
1、本科为非全日制高等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申请认定高校教师资格,须参加北京市高师培训中心组织的岗前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
2、持外省市高等教育学、高等教育心理学合格成绩不能申请北京高校教师资格。
(六)身体条件:
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符合教师资格身体条件标准。
(七)教育教学能力:
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须的基本素质和能力。除全日制高等师范教育类专业本科毕业的人员,均应按照教育教学能力测评办法和标准接受测试,并达到合格标准。
(八)其它说明:具有教授、副教授职务(不包括其他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具有博士学位申请者需具备思想品德条件、学历条件和身体条件,并获得北京市高师中心岗前培训合格证书。
二、申请人员个人网上填报申请表
1、请各单位根据认定条件严格把关,认真组织好本单位符合条件申请人员进行网上报名。北京市教师资格认定网网址:http://www.bjtcc.org.cn .网上申请时间:2014年9月19日至9月23日,每天8:30–22:00(其中,开始时间为9月19日下午13:00)。
2、网上报名流程:访问北京市教师资格网首页→点击右侧“申请认定报名”进入→点击“开始报名”→点击“ 委托授权高校申请高校教师资格报名 ”→在学校选择中找到 北京林业大学 ,点击后面的“进入报名”→根据要求填写报名信息。 (注意:报名时一定不要选错所在学校!)
其中“专业类别”一项,教授、副教授职务(不包括其他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者或具有博士学位者应填写“师范教育类”,其他不属于这三类的申请人该项填写为“非师范教育类”
3、申请人员网上填报完毕后,用 A4纸 自行正反面打印或双面复印(将思想品德鉴定表与申请表一起用胶水粘贴整齐,一式两份)。 本人签字。
4、思想品德鉴定表(一式两份)须经本单位按要求填写好,鉴定内容要真实手写,由学院负责人签字并加盖院党委公章。
5、要求申请人员认真的填写网上报名信息,内容准确真实。在报名过程中及报名结束后,人事处将对申请人员进行审核。
6 各院系专家评议组 要对本院的申请人员进行教育教学能力测试,提出审查意见,并由专家评议组组长(院长)在《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中“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结果”一栏注明结果并签名。
三、认定受理时间及上报材料
请各单位于 9 22日(周一)下午17:00前 将下列申请材料提交到C1420: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含《思想品德鉴定表》)原件一式两份;
(2)身份证复印件一份(正反面复印在一张竖版A4纸上);
(3)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一份(国外学历需提供教育部留学生服务中心的学历鉴定认证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4)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复印件一份 (具有教授、副教授职务(不包括其他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具有博士学位申请者不需要进行普通话测试);
(5)高校教师岗前培训合格证书原件、复印件一份;
(6)个人近期免冠彩色小二寸证件照一张,背面写清申请人所在学校、姓名。
▲复印件一律用A4纸复印
请各单位按照通知要求认真组织好本单位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按时报送材料。
联系人 :徐吉东郭浩联系电话: 62336135
人事处
2014年9月16日